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李某 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
法官表示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并由代书人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由其中一人代书,原告唐某继父。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情况不详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
具体到本案中,注明年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日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法院认为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可见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2016年8月18日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见证人栏有张某、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该份遗嘱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注明年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如有变更或撤销 ,也未出庭作证,李某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诉讼中 ,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法官认为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月 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并由代书人 、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